一是依法规范办园行为。按照法律法规办园,有完整的办园许可证。办园目的明确,发展规划明确,规章制度健全。按班级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教学人员。实行园林事务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,公开招生信息。做好年检及相关工作。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。依法筹集资金,规范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。
二、实施安全卫生规范。花园住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,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,以确保安全。加强对教师和儿童的安全教育。根据需要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设备设施,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。如需配备校车运送儿童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。建立儿童健康档案,定期组织健康检查,实行晨检和一日观察制度,做好儿童身心保健工作。实施疾病预防和消毒工作,科学制定有量食谱,实行食品留样制度。
第三,促进孩子健康成长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,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日常生活作息制度,全面组织各领域的教育内容,渗透到儿童的日常活动中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保证孩子独立玩耍的时间。一般情况下,儿童的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,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。预防和纠正“小学化”倾向,不要教数学、珠心算、写拼音、专门识字,不要安排写计算作业,不要组织考试和考查。
第四,引领教师专业发展。加强师德和法治教育,禁止教师冷嘲热讽、歧视儿童,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,禁止教师接受儿童和家长的礼物。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,构建基于园本培训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,提高教师专业素质。保证教师培训的时间和经费。明确教师岗位职责,完善评价体系,保障教师合法权益。五是完善家庭男女同校机制。成立家长委员会,办好家长学校,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,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实践活动。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,共同构建家庭教育支持体系。小学附设的儿童班和单独设置的儿童班参照执行。
本规范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